申請期程及方式
1.期程:113學年度
2.方式:隨送隨審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原住民身份者
2.學生須於在校註冊且於當期學制在學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者(不含國內及 境外在職專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應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出國研修期間須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
3.有意願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者
4.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5.自助遊學不在此限
6.清寒學生為優先
申請程序
檢附下列申請資料:
1.歷年成績單
2.語言檢定證明
3.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4.個人傑出表現或獲獎證明(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5.研修學校錄取文件(非必要); 有利於審核加分
6.申請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補助方案者須檢附補助身分證明文件或教 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 證明文件(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補助項目
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研修學校學雜費及生活費等項目,學生生活費之編列,以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原則
補助額度
視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額度及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當年度預算而定
申請表格 (原資中心協助)
113學年度「屏東縣原住民家境清寒奮發向上學生助學金(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