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9/2起受理申請~
受理期程
113/ 09 / 02 ~ 10 / 07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請洽原資中心)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請洽原資中心)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方式
郵寄至新北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
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
1.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本獎學金
2.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3.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