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111年 6 月 15 日 110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本校為營造尊重校園多元文化特色,整合校內外資源,落實服務原住民學生,強化其生活與學習之輔導,以達到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效與品質。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及「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 」,設置功能性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資中心)。

二、原資中心隸屬學生事務處,人員編制如下:
(一)原資中心 置主任1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之。
(二)秘書1人,由課外活動組組長兼任,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
(三)職員 1 人,負責 執行中心相關業務,並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聘用之。
(四)原資中心 設置設諮詢委員會,負責諮詢、指導及協助中心相關業務推動;並置諮詢委員3至5人,除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由主任推薦校內主管或熟悉原住民事務之產、官、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經校長核定後遴聘之。諮詢委員為無給職,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之。

三、原資中心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學生事務及資源整合。
(二)原住民學生生活適應與輔導。
(三)原住民學生課業及學習輔導。
(四)原住民學生職涯輔導與發展。
(五)原住民學生文化陶冶與發展。
(六)原住民學生心靈輔導與陪伴。
(七)原住民學生人才培育及自主學習之推動。
(八)原住民學生與原鄉部落區域連結之推動。
(九)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之推動。
(十)配合教育部及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事項。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

四、原資中心諮詢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1次諮詢委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